“吃不完就罚钱!”女子花1300元吃日料明利配资端,剩了10片刺身被索赔,网友炸锅!
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刻?
兴冲冲地走进一家装修精致、看起来很高级的餐厅,准备好好犒劳一下辛苦的自己。
结果,咬下第一口,就感觉不太对劲。
这味道,这口感,好像和它的价格不太匹配啊。
杭州的小吴姑娘,最近就遇上了这么一桩糟心事。
她和朋友去了一家叫“月龙吟”的日料自助,两个人花了1346元。
这个价格,怎么说也得是入口即化、满口脂香的顶级享受吧?
她们点了28片三文鱼腩刺身,结果发现,这鱼腩“肉质太瘦”,完全没有期待中的肥美。
展开剩余88%吃了几片,实在觉得难以下咽,最后剩下了10片。
换作是你,可能也就自认倒霉,想着算了,反正其他菜也吃得差不多了。
但小吴没想到的是,一场闹剧才刚刚开始。
用餐快结束时,一个店员走了过来,二话不说,直接动手翻她们桌上的残渣。
没错,是“翻”。
然后,他把那10片被剩下-的三文-鱼找了出来,理直气壮地指责小吴浪费,要求她按菜单标价,赔偿几百块钱。
小吴当时就懵了。
她环顾四周,店里根本没有任何地方贴了“浪费要罚款”的规定。
凭什么你说罚就罚?
更何况,东西不好吃,难道消费者连“剩下”的权利都没有吗?
小吴拒绝赔偿,并把这段经历发到了网上。
事情到这里,本是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。
但店家接下来的操作,直接让矛盾升级到另一个层面。
一位自称店员的人,在网上发了一篇长文反击。
他不仅指责小吴“点餐量很惊人”,还直接晒出了小吴的点餐账单、用餐时的监控画面截图,以及吃剩的虾壳和三文-鱼的照片。
店家想用这些“证据”证明小吴就是恶意浪费。
可问题是,谁给了他权利,去公开一个顾客的消费记录和个人影像?
我们花钱去消费,购买的不仅仅是食物,更是服务和体验。
什么时候,我们的隐私,也成了商家可以随意展示的“呈堂证供”?
这件事在网上迅速发酵,很快,舆论就从小吴是否“浪费”,转向了店家是否“侵权”。
小吴说,店家回避了她提出的食材品质问题,反而通过曝光她的个人信息,成功引导了舆论。
一时间,她遭受了巨大的网络暴力。
无数的指责和谩骂涌向她,说她“贪小便宜”、“丢人现眼”。
她不明白,自己只是一个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服务的普通消费者,怎么就成了一个需要被“游街示众”的罪人?
这种“示众式维权”,其实并不少见。
几年前,就有游客在自助餐厅剩下1200克食物,被店家索赔2400元,事情同样闹得沸沸扬扬。
在很多餐厅的逻辑里,只要你浪费了,他们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。
他们似乎觉得,只要举起“反对浪费”的大旗,就可以对消费者的一切行为进行审判,甚至包括践踏你的隐私。
正如一位网友评论的那样:“就算我真的浪费了,那也是我和食物之间的事,你凭什么把我的监控和账单发到网上让所有人来骂我?”
这话说得太对了。
顾客和商家之间,本应是平等的契约关系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,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。
这家日料店的行为,无疑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。
他们利用手中的监控和消费数据,不是为了改善服务,而是为了在舆论上“处刑”一个和他们产生分歧的顾客。
这种行为,比那10片不好吃的三文鱼本身,要恶劣得多。
它传递出一种可怕的信号:在我的地盘,规则我说了算,如果你让我不爽,我就有的是办法让你“社死”。
这哪里是做生意,这分明是一种权力上的霸凌。
当然,会有人说: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,你要是不浪费,店家能抓住你的把柄吗?”
这种逻辑,和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一样,都是在为真正的过错方开脱。
我们承认,浪费食物确实不对。
“光盘行动”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支持和践行。
但一个错误,不能成为另一个错误发生的理由。
就好比你开车超速了,交警有权依法对你进行处罚。
但他有权把你超速的视频发到家族群里,让你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来教育你吗?
显然不能。
一码归一码,这是最基本的道理。
小吴认为食材不好吃所以剩下,这属于主观体验,我们可以讨论。
店家认为小吴浪费食物,如果店里有明确规定且提前告知,他们或许可以按规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但店家绝没有任何权力,将顾客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,以此来羞辱对方,并煽动网民进行攻击。
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。
前者是消费纠纷,后者是人格侵犯。
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过一句话:“你的善良,必须有点锋芒。”
这句话放在这里同样适用。
我们的社会倡导节约,反对浪费,这是一种善良和美德。
但这种善良,不能被商家当作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“锋芒”。
当“节约”的大道理,被用来掩盖服务质量的低劣,被当作侵犯顾客隐私的借口时,它就变味了。
它不再是一种美德,而是一种PUA消费者的工具。
它让消费者在花钱之后,非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尊重,反而要战战兢兢,生怕自己哪个行为不符合商家的“标准”,就要被拉出来公开批判。
这是一种本末倒置。
其实,小吴的诉求非常简单。
她不要钱,也不要任何其他赔偿。
她只要餐厅为泄露她的隐私、引导网络暴力这件事,进行公开道歉。
这是一个再合理不过的要求。
因为在这场风波里,真正受到伤害的,是她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尊严。
英国作家毛姆在他的《月亮与六便士》里写过:“为了使灵魂宁静,一个人每天要做两件他不喜欢的事。”
但我想,这其中绝不应该包括,花了一大笔钱,吃了一顿不满意的饭,还要被店家“挂”在网上,接受千万人的审视和评判。
消费的本质,是一场平等的交换。
我们付出金钱,理应换来名副其实的商品、舒适的环境和被尊重的服务。
你可以提醒我不要浪费,但你无权审判我。
你可以对菜品有自信,但你必须接受顾客可能会不喜欢。
你可以有你的规则,但你更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。
希望这家日料店能明白,当你们把顾客的监控截图发到网上的那一刻,你们失去的,绝不仅仅是一个顾客。
而是一种更重要的东西,那就是信任。
而这明利配资端,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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